1.為應因中央政策及便民服務,申請分區證明書時無需檢附地籍圖及謄本,故機關辦理業務時將全依申請人申請書所載之地段號查詢核發,請申請人務必確認地號是否存在。如有疑義,請先申請謄本確認後再行填寫分區證明書申請表。 2.領取使用分區証明需攜帶繳納規費收據正本或影本。 3.未攜帶繳納規費收據者 (1)請出示與申請人姓名相符之証明文件(如身份證、駕照、健保卡等)。 (2)申請人為公司行號或代為領件者,請填寫切結書,即可簽收領件。 (3)切結書表下載: http://ud.tainan.gov.tw/UPBUD_sys/ArticleNews?cid=C9AC09E9-4C08-4F69-B9CA-B8A5EB1ECA50 4.跨區申請原台南縣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時間約為4個工作天。 5.可由本局網站查詢案件進度 http://landuse.tainan.gov.tw:8080/landusepub/index.jsp